[土地]遇到土地糾紛解決方案

作者: chem0103 (chch)   2020-08-23 22:59:56
一、事實陳訴
小弟於金服拍賣(國產署委託未辦繼承登記)上標得一塊農地1/1,得標後有優買人(土
地所有權人之子)。
國產署會勘後,確認對方使用面積為629平方公尺(土地上有非常零散非經濟價值農作物
,約10顆左右不明樹種),總面積為2968平方公尺。
經金服通知雙方協議後破局。
1.小弟目前想重新會勘後縮小對方使用面積(有可能直接去除對方優買權)
2.共有後用土地法34-1條做處理。
3.請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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