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昨日下班回家發現門把被放一張紙條如下
https://i.imgur.com/kTavHIT.jpg
我當下立馬打到當地派出所找該警員確認並要求他到我住家現場當面對質澄清
該警員以他已下班為由拒絕
後來在我強烈要求下改派另外兩名巡邏警員來看
但那兩名警員也以他們不是這邊管區只能協助處理當下問題為由來搪塞
我要求他們現場立即確認我這邊(小套房)是否有任何燃燒物品或有吸食毒品類的不法情事
兩名警員不願踏入我家房門只說在門口看就好 並說現場看應該是沒有
我質問為何該鄭姓警員可以在未經查證就留言指控我有做出燃燒物品的動作並要求我改善
他們一直在"因為一直有人檢舉 他們見不到我所以留紙條"這點來打轉
並無法證明我的清白
我也再三確認我我房間是否有哪個環節會有燃燒異味
但我都找不到 唯一可能是浴室通風扇 是整棟大樓連通
但不可能有濃到讓人檢舉的異味
我們這種套房大樓 一層好幾間 我問他們又如何可以認定是我這間發出異味的
警員只不斷重複是因為有人檢舉 他們只來看看確認
最後不了了之 送走兩名巡邏警員
整個過程我都有錄影 兩名警員也有閉錄器
可互相留底存證
問題:
1.鄭姓警員這樣未經查證就留言指控我有做出燃燒東西之情事是否有法可申訴
2.如紙條開頭,該警員知道我的姓氏
顯然已調查過我的資料,但卻說找不到我所以留紙條
身為租屋客該管區能知道我姓氏想必也有聯絡資料了
3.警員一般應該是接獲檢舉就會馬上來我這邊確認狀況
來到我家門口發現我不在 那是如何認定我人在裡面燒東西
4.如紙條內容"如果你不改善,我請房東跟你說"這句語帶威脅
未來若是造成房東也誤以為我在從事不法情事 不願續租屋給我
我該如何申訴賠償
5.我認為警員這樣指控已造成我個人名譽受損,是否有法可申訴
目前還在氣頭上,我盡量有條理邏輯論述,希望版上大大們能提供意見或管道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