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n0525 (蝦米)
2020-10-13 03:43:14事實經過:被告妨害名譽
因沒看到該客人結帳,已在座位區食用,沒有想太多而過去詢問客人是否已結帳,我也沒有
監視器只錄到他罵我的部分,我詢問他的部分聲音很小聲都沒錄到。
後續才聽其他班別同事說他以前只有早上會出現,疑似精神有點狀況,會對空氣講話講很久
目前收到地檢署傳票要開偵查庭,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也不知道如何應對
問題:
想請問這樣會成立妨害名譽嗎?
如獲不起訴,誣告的部分有成立的可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13 05:46:00一、對於本件犯罪嫌疑人之系爭行為,檢察官究為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端賴承辦的檢察官檢視偵查所得之證據後,做出相應之處分書。又倘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而提起公訴,則法院是否認為被告成立妨害名譽罪章之罪(例如:公然侮辱罪),須待法院綜觀本件全部卷宗暨所有事實及證據為審理後,做出有罪或無罪之判決。板友們不是承辦之檢察官,抑非本件的承審法官,無從檢視所有事證,亦不容越俎代庖來適用法律遽下結論,故負責任地答覆即如上述。二、若妳所述屬實,因為妳為本件告訴時所憑之事實有所根據,非出於「虛構、扭曲捏造或無中生有之事實」等情,故該當刑法第169條第1項的可能性較小。最後,妳也不用太過擔心,檢察官開偵查庭傳喚妳到案作證或說明時,妳就配合攜帶證件確實出席、據實陳述即可,忘記或不清楚就說忘了或不清楚,沒有關係。
作者:
min0525 (蝦米)
2020-10-13 14:59:00感謝j大回覆,原只是盡職責詢問對方,沒想到被告,第一點是想請問以板友們的經驗,這種會成立的機率大嗎,問題沒打完整 不好意思,也明白起訴不起訴都要看檢察官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13 20:36:00傻眼,是妳被告?敘述裡雖未特定告訴權人,但看內文以為警察來後妳順勢為告訴了…上面答覆的內容將告訴權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身分二者對調;開偵查庭時一樣據實陳述即可。至於成罪之機率這問題,請看上面關於法院審理、裁判之答覆。
作者:
min0525 (蝦米)
2020-10-14 01:17:00對是我被告,不好意思敘述不夠清楚,原本也有想提告,但做筆錄時警察要我把確切時間點以及對方有針對我罵了什麼整理後,決定要提告什麼再去找他(因為事發到結束差不多半小時),也說他精神或許有異常,只看部分監視器覺得帶有恐嚇,要考慮他會不會做出報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