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間上市公司的員工 負責出貨
每輛卡車限重35噸 法定容許值10%
所以總重可以載到38.5噸
司機要賺多一點錢 要求我將其總重超載裝到45噸以上
公司要我配合司機需求來裝貨並將出貨單開成兩張 (一張是標準重量 另一張是超載的重
量 所載的重量加起來不變)
公司也沒有要求司機要捆好、固定好貨物才可以出廠
假設今天司機開車在路上 因為超載(煞車失效)而撞死人
或因貨物沒固定好導致貨物掉落而砸死人......
因為是我在上面簽名放行的
明知司機已違規、對其他用路人已有潛在的危險而無做為!
這樣我會不會有刑事或民事上的責任?
受害者家屬會不會因為我們是上市公司
轉而來順便告我們?
因為我有一直問公司這個問題
公司給的答案都是我想太多、絕對不會讓我有責任的回答
覺得不是很保險 所以再上來請教各位法律專業人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