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10/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兩位乘客(車內撞人及被撞)皆送救護車送急診
我家人(被撞的)初步看X光沒有骨折,但是劇烈疼痛無法正常走路
醫生說可能韌帶或是一些其他地方必須等星期一門診詳細檢查,目前先打石膏固定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公車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