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委託代購/代買未購入之賠償要求

作者: kage13 (影)   2020-10-03 23:54:16
〈事實經過〉:
A為代購,B為下單人
B委託A代購一樣商品(A有收代購費)
該商品為受注販售,且只開放一定時間訂購,
超過就絕版買不到了
結果A表示因為身體臨時不適住院導致超過時間沒訂到
〈問題〉:
請問B可以求償嗎?
B尚未付款,但覺得蠻不開心的
因為這樣可能要花更多的錢才能購得該商品
(且還要有人拿出來賣)
多花的錢可以視為求償要求A負責嗎?
(例如原價100,有人賣150,多的50叫A出當作求償費)
有看到
民法544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
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故甲得請求乙損害賠償
B可以依此條向A要求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0-04 02:01:00
理論上可以求償。不過你們有簽約嗎?當作有好了。那你的損失足以讓你跑幾趟法院嗎?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10-05 13:21:00
生病都可以請假了,他因為生病的損害,他要去告政府嗎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10-06 10:32:00
如果對方是私人代購 我想你們大概沒簽約?如果對方是專業代購網站 我想你在購買過程中應該已經有經過一些確認步驟,其中就有對方代購代標失敗的免責說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10-06 13:15:00
先回去檢視一下當初怎樣約定囉? 代購為業的多少會有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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