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是我朋友2020.10.05才出庭的事情)
2019年以前三樓舊住戶是父親的胞弟,簡稱小叔,
小叔後陽台有排水需求,
所以從三樓排水管接到二樓(朋友家)的排水管,
一同排入地下汙水處理系統。
2020年01月開始,
小叔把三樓住家轉手,
朋友的父親在2020年02月把三樓的排水管鋸斷,
從此髒水流到地面,
所以有了很多爭執,
爭執期間有 Line 對話、當面談、打電話、警察局....
問題:
1. 鄰居以 (刑法)強制罪 告父子三人,
請問為什麼鄰居知道 父子三人的完整姓名 與 個人資料?
12點 父 出偵查庭
13點 大哥 出偵查庭
14點 朋友 出偵查庭
2. 強制罪 除了 警察/檢察官 告發,
民眾告發成立的機率大概多少?
據了解一般都不成立 吧/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