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和他人有民事糾紛,互告損害賠償。
唯造成我方損害的人已經過世,但他的家屬仍然要我方賠償,而對於我方的求償,答辯說
當事人無遺留財產所以就算要賠因為民法是限定繼承所以他們一毛也不用吐。
我查了一下規定,有點不理解是真是如此,如果這樣為什麼還一堆人要拋棄繼承?(反正
有多我就拿,欠債以遺產限額為度,怎麼看都沒有拋棄的理由?)
如果真是這樣雖然很難接受這種手段(如果對方有責任要賠,結果自己人的責任拍拍屁股
說沒留遺產,完全立於不敗之地),但這就是法理吧......
p.s.是車禍賠償,對方肇事者已故,我方受傷但無肇責,亦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