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這是朋友遇到的問題
以下代PO以第一人稱敘述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若有錯誤煩請指正
由於母親年輕時的比較愛玩 生活比較精彩
跟我的生父在一起之前 前面還有一段婚姻
但是法律上好像認定前一段婚姻的男生是我的父親
所以名字的姓氏是跟著前一段婚姻的男生
(身分證後面的父親也是前一段婚姻的男生)
目前本人已經滿20歲了
母親有提到想要辦理否認子女之訴
在成年後2年內要趕快辦好
有提到如果去法院辦完之後
原本的姓名可能需要改掉
因為很多的證件跟資料都是用目前的名字去做申請
跟登記的
想請問如果真的已經確定「否認子女之訴」之後
有需要把原本的姓氏改掉嗎
還是說可以維持原本的姓名
手機排版 傷眼抱歉
謝謝各位的幫忙!如果有違反版規會再更改
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