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想問問一個問題 目前住的大樓 有一個惡鄰,已經考慮想搬家但還找不到滿意的房子
如照片圈起來的地方
https://imgur.com/blqdUd7
原本是四戶同一家人 ,所以把空間當成倉庫
然後-1。-2。-4。都賣掉
原本的大戶-3 一直佔用-1跟-2的倉庫空間
-1近期知道原來買房子時-3沒有告知那個空間有1/4是他能使用
(-3佔用了一半,-4用1/4。-2用1/4)
所以限期所有人把東西搬走,不然請建管處來開罰。
其他樓層也是這樣使用。甚至還打通當自己家
而且-3也低聲下氣告知願意還給他。但對方不領情。
-1是少年籃球協會理事長。某高中體育老師,講話都不看人。什麼都說依法處理
不聽人解釋。不能溝通。
他剛買下-1時,剛好消防檢查後 我家門口的緊急指引燈更換成LED,
所以被廠商先拿走,就在我家門口貼紙條說,
請把公物拿出來不要偷拿去用。
我拿一個沒甚麼鳥用的緊急指引燈放家裡,要做啥?
問出是他留的紙條,有一次遇到他時,告知他燈不是我拿走的。
而且沒問清楚就留紙條,請跟我道歉。
他連眼神交流都不願意,就一直揮手要我不說並說,就你收走了別廢話那麼多,
沒甚麼好講的。
問題:
請問有解決辦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