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在八月時收到email聘書,上面寫我今年的薪水以及保障一個月的年終會於隔年一月時
發放。
後因種種因素覺得這公司不適合我,想說希望能在明年一月領到這筆錢時離開,於是我到
公司財務詢問,財務卻說著這筆錢會等到公司農曆年前 也就是二月多時才會發放,想請
教各位,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https://i.imgur.com/N7UlfMm.jpg
問題:
公司財務知道我上去詢問後就打給我主管
主管就要我回我是不是要繼續待
然後說這筆錢就是要二月才能領到 不然你就是告訴我你不想繼續待 給我時間找工作
但就是不要我騎驢找馬 把名聲弄臭給自己難堪
我自己也覺得騎虎難下 希望各位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