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chun85 (Yu_Chun)
2020-12-18 20:13:08一、車禍發生日期:109/11/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受傷、無車損
我方有受傷、有車損
(尤其腳傷一大片,好一個月都不能走路)
#診斷:
頸部挫傷
第4-5頸椎、第7頸椎、第一胸椎椎間盤突出
左側前胸壁挫傷
左側膝蓋撕裂傷1.5公分縫合2針
雙上肢多處擦傷
左下腹擦傷
左足部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路人有幫忙報警,在醫院有做筆錄,我方機車無移動,對方有移動至路邊
車禍地點有私人公司監視錄影器,筆錄時即有調到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對方都有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及對方都行駛機車
我方直行經於道路,對方與我方騎乘同向,原行經於我方後面,欲超車至前方右邊路旁的
公司,由我方左側超車,往右偏而撞上我方
初判表出爐,對方違規超車,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目前對方保險要求對方申請調解
想請問賠償金額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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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費及傷口護理產品:$10000(皆有收據)
#往返醫院交通費:$4000(期間往返醫院共18次)
#工作損失:請假23天 $50000
#財損:
機車修理費:$10000(有收據)
手錶全損 當初買$22000
鞋子、安全帽及擋風鏡、褲子、外套、眼鏡約$8000
#精神慰問金:$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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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
1.後續傷口換藥及除疤藥膏費用保險會給付嗎?或是需要請醫師先行開立?
2.請假影響年終考核的部分能夠一併要求嗎?
3.財損的部分都要有收據才能賠償嗎?
4.對方申請調解,我方有什麼地方需要注意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