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競業條款是否可以拒簽?

作者: cloud6564 ( (空白 ))   2020-12-14 16:01:27
事實經過:
公司給了一份競業條款合約要求簽署,
看了條款內容後發現有蠻多不對等的要求,
例如當員工離職時必須要告知公司離職後去哪兒就職,
如果是和公司有競爭的情形時則必須要賠償公司"十倍懲罰性違約金",
但若員工離職時公司僅予員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50%",
並且合約中的附件有與公司競業的舉例,
但是旁邊有一段文字
"不在本附件中列名的但仍屬於本協議所述的有競爭關係的單位也屬於本協議中規定有競
爭關係的單位"
問題:
想請問1.這份合約是否能夠不簽
2.有沒有什麼情況不適用這份競業條款
謝謝大家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12-14 16:04:00
可以不簽 但是要對方後面會不會刁難或其他小動作或者因為不簽,直接列入高度觀察名單.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14 17:00:00
競業禁止寫得越嚴苛上法院越容易無效公司必須真有花錢下去培訓 或是給予更高的代價(薪水?)才可能讓競業禁止在法院上被認可但現在的問題是不簽會不會在你的職場出現問題...照你的描述這個幾乎等於廢紙啦...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14 17:48:00
現在就離職,不然就簽名。勞基法已對競業條款有明確規定,且為強行規定,勞資雙方之約定,與其牴觸者無效。《勞動基準法》第 9-1 條 (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I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II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III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IV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2-14 17:53:00
簽吧 沒差。公司沒有在離職後沒有給薪水的一半算無效基本上幾乎沒有公司會在離職後繼續給錢的工作中領的還不算呢假設你平均月薪10萬。那離職後,每個月至少給5萬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14 17:59:00
沒有付出相應10倍違約金的等價獎金,基本沒有意義的合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12-14 22:29:00
簽了也沒差,除非公司在離職後繼續給你贍養費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14 22:42:00
反正違約金不是他說了算,走到這步就是上法院,一般真的有違契約精神都是判幾個月,根據你離職時職位去判的。簽了沒有關係,看內文他有照勞基法付你半薪一年,你就只要一年內不參與相關工作。算是合法的敬業條款吧。如果不放心最簡單的就是打給勞工局,應該清楚很多。喔對了,違約金部分應該是可以參考勞基法第9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15 11:05:00
競業禁止最多兩年,而且公司還得付你半薪才能要求競業禁止,你可以從事其他行業,還好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2-15 11:21:00
你可能想太多 如果你的專業技能這麼重要,是公司求你簽而非你在那邊問是否可以拒簽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15 12:44:00
反正在你沒有與雇主約定競業禁止條款之前,你可以趕快離職到其他公司上班,但可能還有《營業秘密法》等法律之限制。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12-15 15:02:00
海邊有判決過 那份的後公司就是包山包海被法院咖掉敗訴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15 15:41:00
最後一句非常不能苟同...案例上很多公司敗訴的,你自己不上法院維護自己權益,又再那邊輿論綁架看不懂,你可以要求拒簽並且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啊...沒人逼你,你不怕後續遭刁難前面大大也說了就拒簽啊然後你舉例的一半5萬無法維持你的家庭支出,也是上法院啊,第九條細部條文有說明,競業禁止補償金期間,不影響生活所需,你不夠就去找正常工作做,最後上法院沒有問題啊,法條算是很完整了,然後你只是不能去你原公司有接觸的相關公司工作,其他都是上法院認定。
作者: hidog (.....)   2020-12-16 10:48:00
是就職簽還是離職簽?就職簽比較無解 離職的話不用鳥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12-17 10:36:00
在職,可以考慮一下然後公司給的補助和資源拿的時候注意一下內容和名目,不要被繞道服務年限約定那塊;如果是離職時拿,不用理會.如果你想繼續待在公司所以要簽這份,當然可以和公司溝通你的想法, 但是公司不一定會接受, 這時候就是自己的取捨問題,公司自己寫一堆不切實際的罰則或條件自己也要有日後不能用或被釘的覺悟.搞不好大家對「工資」定義就不太一樣,這點就可以溝通很久很久.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20-12-19 23:00:00
就算簽了 但合約違法還是無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