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2/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目測對方只有嘴角流血
而我則是整隻腳已經爆開了
對方有無驗傷不知道
我直接送去開刀應該也不用驗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沒做筆錄 警察只有拿一張紙跟我確認現場狀況
當下我有蒐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不知道有沒有
我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在待轉區等號誌變化,正要起步的瞬間被左方闖紅燈機車撞
六、問題:
因為開完刀最近才穩定下來
之前都是請朋友跟家人先行處理
得到的結果是說
目前我在傷好出院前往警局作筆錄前(除非我有立即死亡危險,不然一般都是等康復
流程無法繼續進行,但是有其他朋友告訴我
你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就是不對!!
你不趕快採取行動對方脫產你就不用玩了
這兩天有可能要再開一次刀
開完不知道要躺幾天才能正常活動
所以才想說先問問看鄉民
這種流程正確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