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輕微擦傷、事後有自行去醫院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 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上週騎機車的時候路邊突然有一台汽車從靜止不動轉為切為車道行駛
他是違停在紅線
然後突然切出來行駛在慢車道上
如果不煞車我會直接撞上
所以就急煞滑倒了....
事後路人馬上幫我報警
那台車可能不知道這件事就直接開走了
事後警察看了監視器以後說可以告他(?
拿到的報案三聯單是寫公共危險罪
六、問題:
剛才警察來電通知
車主有請律師,所以也沒有去警局做筆錄
說直接法院見
其實我沒想把事情鬧大
只是希望對方學個教訓不要這樣亂開車
車禍當下其實人有點昏昏的
所以警察直接這樣做筆錄我也無法思考是不是要告對方
請問我這樣下一步應該做什麼呢?
會不會最後反被告誣告之類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