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為了閃車自摔

作者: penelope (潘妮洛普)   2020-12-09 21:20:17
一、車禍發生日期:1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輕微擦傷、事後有自行去醫院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 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上週騎機車的時候路邊突然有一台汽車從靜止不動轉為切為車道行駛
他是違停在紅線
然後突然切出來行駛在慢車道上
如果不煞車我會直接撞上
所以就急煞滑倒了....
事後路人馬上幫我報警
那台車可能不知道這件事就直接開走了
事後警察看了監視器以後說可以告他(?
拿到的報案三聯單是寫公共危險罪
六、問題:
剛才警察來電通知
車主有請律師,所以也沒有去警局做筆錄
說直接法院見
其實我沒想把事情鬧大
只是希望對方學個教訓不要這樣亂開車
車禍當下其實人有點昏昏的
所以警察直接這樣做筆錄我也無法思考是不是要告對方
請問我這樣下一步應該做什麼呢?
會不會最後反被告誣告之類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09 21:55:00
從你文中所述,你應該不會有觸犯誣告罪的問題,因為誣告罪不容易成立。
作者: rb731024 (還是米蟲......= = )   2020-12-09 22:17:00
不會,而且去申請車鑑的話,如果是因果關係會判定對方肇事原因機率很大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09 23:46:00
不應該告公共危險,你有受傷,就告肇事逃逸,這個罪重多了。如果有監視器畫面那些先想辦法保留。因為哪怕他的車有停頓一秒都能認定他知道車禍了。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12-10 10:17:00
怎麼會告公共危險呢..? 改告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才對。告下去基本上你也不用單獨申請車鑑,檢察官那邊會送。
作者: fany0526   2020-12-10 10:18:00
警察的三聯單系統都是以罪章去分列,所以你的公共危險就已經包含肇事逃逸,不需要去更換,主要是看你筆錄的案由是什麼,檢察官只會看這個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20-12-10 10:22:00
google一下肇逃寫在哪章好ㄇ 不要亂教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10 12:39:00
告訴只須由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陳報犯罪事實並表示追訴之意思,而無須明示所告訴之罪名。
作者: MELOEX (MELO)   2020-12-10 15:06:00
白話 總之你筆錄就是清楚描述你遇到什麼做了什麼 最後要告什麼基本上是檢察官的事情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0-12-14 10:44:00
車禍案件最重要的是監視器畫面,趕快請警察保存,通常只要超過一個月就有可能被洗掉了
作者: cawba (.)   2020-12-15 13:07:00
有沒有去驗傷?沒有驗傷的話 上法庭你也拿不到多少錢了只有醫藥費收據不夠 去醫院補開個醫生證明
作者: bear753951 (bear號:)   2020-12-16 12:08:00
誣告不可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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