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購買中古屋
原預定 搬空-驗屋-撥款-交屋
再過幾天就要交屋 賣方還未騰空
預計交屋日隔天會進行催告
問題:
1.請問我現在要先同意撥款代償嗎?(已過戶)
原先有說我還沒看到騰空就不撥款 賣方也同意
但仔細看合約後 怕我因未履行買方本身義務 影響後續權益請求
2.再請問 先撥款 我的房貸利息及租屋成本可請求嗎(合約只寫到延遲交屋每日多少的違
約金)
3.合約寫催告一定期限後仍不履行 買方得請求解除契約 賣方除退還所付金額外 並賠償
同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那這樣我先撥款不就等於解約後賣方要再賠房屋總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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