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代po,以下以第一人稱敘述
我有一份教材欲出售,一位買家與我聯繫並談妥金額
他匯款後,教材已被家人售給別人(未經我同意)
所以我變成違約的一方
發現當下立即以站內信道歉並提供補償方法(匯比成交金額更多的錢回去給他)
對方站內信已讀無新信件且一天未回覆後
則致電給對方道歉並提供上述補償方法
對方只說站內信談
但許久仍未收到對方回覆
問題:
若對方已提告
有什麼方法可以把傷害降到最低呢?
例如先去某個機關自首之類的
如果能弄到一模一樣的教材
最遲要在跑到哪個法律程序前寄給他還有救呢?
唉忘記提醒家人不要亂動教材,我已經在深切反省中...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