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代PO
以下由甲,乙,丙做為代稱
朋友甲在網路上與買家乙在網路上,遊戲帳號交易買賣;
但因為買家乙暫時沒錢
所以提議用分期方式,先匯部分款3000給朋友甲
但殊不知匯款人不是買家乙,而是丙
丙和乙是朋友關係
但時隔多日後匯款人丙認為買家乙沒有還款
殊不知買家乙早已還款給匯款丙只是是用自己帳戶
但丙不知道哪個筋不對認為乙沒還款
而提告朋友甲詐欺
因為是用丙匯款給朋友甲的帳戶
去提告
而導致朋友甲的帳戶被凍結列為警示
丙和甲無任何關係,也無往來
但只因乙和丙的借貸關係
但是有匯款給朋友甲
而導致甲被丙提告詐欺
乙完全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