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最近媽媽突然過世
目前在國稅局走遺產流程
但有一筆的計算實在覺得不太懂
我媽媽在大概2年前賣了一筆土地 大概有500多萬
國稅局的人員說 我媽在兩年間陸續領了大概280萬 非常不合理所以要計入遺產
我也解釋 這些應該是家中和店面在這兩年間整修裝潢的費用
還有我爸媽在期間大概出國三次左右
加上我媽賣了地有買一些奢侈品
國稅局人員要求我每筆都要提出證明才能算
.....我怎麼可能未卜先知會留下兩年間的支出證明啊?
更何況那是我媽的錢也不是我的
要怎麼用是我媽的自由 根本也不會過問
想知道全部詳情大概只能擲筊吧
我要去哪裡生個200多萬出來啊
本來想說找看看信用卡紀錄 結果銀行說過去紀錄申請每個月要100元 兩年...
我媽信用卡大約有6張 算下來上萬囧
問題:
請問國稅局這樣計算遺產合理嗎?
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證明領出來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