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or吸金

作者: xl3284 (大象)   2021-01-20 21:06:26
之前有一個人A,說要幫我投資,我連續六年將我的薪資,轉給他說的帳戶B內,該帳戶B也
有轉一些錢到我的帳號內,但是八年前,他跟我說他的帳戶,被檢察官起訴洗錢,所以帳戶
被凍結了,為了我的權益,他開了一張本票給我,讓我先去本票裁定。但強制執行後,沒有
薪資收入及財產,我去地檢署提告後,地檢署給了我不起訴書,也有說證據不足。
請問我應該提再議,還是用銀行法29-1條,在重新提告。
之前再查詢判決書檢索系統時,有發現有另外兩個人也被他開本票,本票金額都是幾百萬元
,但是他們不願意一起跟我去檢察署提告,因為他們害怕被報復,我可以不經過他們的同意
,向檢察官表示他也向其他人借貸投資,請檢察官調查嗎?
作者: xl3284 (大象)   2021-01-20 21:08:00
對方在我提告之後,說要我跟我老婆生不如死,要跟我們魚死網破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20 22:53:00
刑事可以提起告訴,至於錢能不能要回來是另一回事。
作者: xl3284 (大象)   2021-01-20 22:58:00
我是想繼續提,只是不知道證人這方面,能不能不經過他們同意?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20 23:16:00
你覺得有必要列舉證人,你可以提報給檢察官,檢察官會視情況要不要傳喚。你可以再議給檢查官詢問法條意思,他們會再針對該法條去研究。但你的證據要先準備好(轉帳紀錄之類的)非立案的私募基金都是非法集資。
作者: bear753951 (bear號:)   2021-01-26 21:21:00
不是收錢就成立29-1阿,都說是投資了,還要看你們簽了啥約,不然都是不成立,但是恐嚇倒是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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