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456ai (angel)
2021-02-02 20:20:00請問各位法務善心板友
本人因信任友人,發生違反證卷交易法
已從台北高院宣判緩起訴處份,繳罰金三萬
也上完法律教育課程六小,結果不幸
再此之後的一個月又被一個意外
事件起訴公共危險和肇逃併案
一對年輕人違規在先
下來觀望確認無大礙並點頭致意,且是同行
之後就被這對年輕人反告賠2萬+罰金3萬
此次新北高院再次宣判緩起訴判決
但要繳四萬元罰金
但在法律課程中有提到,如有緩起訴事件,
一年內不可涉及刑事案件,肇逃就算
我現在擔心的是我的證交法緩起訴
罰金已都上繳國庫了
是否會被取消??非常憂心,問了法扶
有些說不確定,可能改緩刑?
兩位說這兩個案件互不影響不會有事
到底我何時可以確認,因書記官應該也不會知曉
我是否要等一年確定沒事才能確定?
要擔憂一年,是否有被關押可能???
這種不確定性真是讓人害怕
緩刑跟緩起訴是不同的東西,建議你備妥資料,向刑事律師諮詢。緩刑撤銷規定,請參照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
作者:
ai456ai (angel)
2021-02-02 22:17:00我現在就是確認有2個緩起,時間先後問題,都是刑事,是否算是一年內犯案會被撤消緩起的狀況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2-03 01:06:00要看你前面那個案子時間撤銷了沒,沒撤銷就有機會被起訴開庭。
你確定你的判決是寫緩刑期間是一年嗎?不懂要嘛你就PO判決書給大家看,怕個資被知道(遮個資案號或法院等文字,是沒什麼太大作用),你就拿給律師看。依刑法第74條規定,緩刑期間是二年以上至五年以下。強烈建議原PO備妥資料,向刑事律師諮詢。
資料帶齊全找律師諮詢 沒有人知道判決書上時間等內容
原po兩個案件都是緩起訴處分 也有文書 並不是緩刑 應該是看刑83跟刑323就好緩起訴要件只要不違反當初和解內容 理論上是不用太擔心 跟緩刑只要另案被起訴 就直接撤銷不太相同
我有看到案號是緩起訴的案件,緩起訴是檢察官所為之處分,並非法院之判決。緩起訴在緩起訴期間內不要被撤銷掉就沒事了。撤銷緩起訴的條文內容已私下告知原PO了。 基本上,原PO至今並未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