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在社會住宅租了一間房間,當時房間沒有提供洗衣機,房東說了可以買二手的洗衣機
到時候他們在收購
但到了退房的時間,房東開始裝失憶,說我們誣陷他,死不收購
但後來講一講又要收購,但要請房仲找廠商估價,房仲也說好
結果一個月過去了,房仲都沒找,連房子都租出去了!!!!
詢問之後居然說 請載走,本來交接單上面也沒有洗衣機
這真的不是洗衣機的問題了,做事情非常不負責任,房仲跟房東都是
問題:
請問我可以找誰申訴呢?
這個辦法怎麼處理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如內容尚有不足
,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