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11/2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送醫,但醫生口頭表示沒有受傷
我方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筆錄、提供行車記錄器,對方在撞上我的車後,馬上將機車移至路旁,來不及阻止,我的車留在原地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保險、強制、第三人均有
對方:未知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發生車禍時,我方與對方同向車道,我是汽車,對方是機車。
我在準備左轉時,停在雙黃線缺口觀看有無來車的時候,對方從我的左後方撞上我的左後車門,我下車查看的時候,她沒有倒地。在我回車上將車子熄火的時候,對方馬上將機車移至路邊。
我的車位置如圖
https://i.imgur.com/D5NjYNd.jpg
六、問題:
做完筆錄後我過去醫院急診室探望對方,一起聽到醫生說對方沒有受傷,就算要開休養天數,最多只能開3天。
初判表申請下來是我這邊無發現肇事責任,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只是後來雙方調解,對方開口要7萬,包含2千的醫療費、工作損失、家人照護、營養品、精神撫慰金等等,調解委員會完全不看我方提供的資料,直接說沒受傷的人就是要賠受傷的人,雙方調解不成立,對方說要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讓我對調解過程相當失望,保險公司也因為我初判沒肇責,只能賠強制險,對方有單據的部分就只有2000元。
現在想要直接讓對方提告,對方在未注意的情況下撞上我,機車都沒有倒,醫生也說沒受傷的情況下(我沒看到診斷證明)我是打算就讓她告了,只是不知道是不是還有什麼簡單一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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