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丈夫A,妻子B,其子女C、D
A以唯一不動產抵押向銀行借款用於投資股票
於借款期間,C向A購買該抵押不動產
A與C口頭約定於借款期間屆滿在出清股票並還借款
銀行告知C不必為連帶保證人
於借款期間,A意外逝世
繼承開始,A的股票現值少於借款
問題:
請問B、C及D繼承A遺產的分配方式?
小弟認為依限定繼承,股票出清用於償還債務後
B、C及D已無遺產可以繼承
遺產的剩餘未償還債務
可能導致抵押不動產被拍賣
或C須跟銀行協調債務
但是友人認為
B、C及D可繼承股票並均分之
A的債務只有C須承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