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請教版上的各位前輩
事實經過:
小妹我在上班途中因路面施工未清除瀝青砂石而導致摔車 (膝蓋韌帶受損、門牙斷裂)
https://i.imgur.com/f2hsoDp.jpg
當下沒有報警但事後有去警察局報案拿三聯單
也有打1999請他們儘快清除避免下一個受害者出現並告知對方我將會提出國賠。
幾天後,新工處打來說調閱監視器後發現不是他們施工造成的是台電施工造成的,要我
找台電但我找台電後他們也說不是他們的@@
去警察局調閱監視器有照到車牌(黃色的工程車)但看不清他們在做什麼工程,台電也說
查了車牌不是他們的公務車,實際查詢後為鈺X工程
但該公司說當日並未施作AC工程(監視器也照不到)
問題:
我資料都收集好了 (申請書、受傷照片、行車記錄器、地上都是砂石的照片、就醫證明
、診斷證明書、三聯單)
但不知道要投給誰啊...
如果按照國賠法第三條的規定是不是直接投新工處即可?
參考此案例
https://reurl.cc/2b8rNE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