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爺爺有一塊土地,我父親在這塊土地蓋房子居住 (居住人是:爺爺、奶奶、我父母親
、我與弟弟)。
格局是:土地分成左右兩部份,房子是蓋在右邊土地,左邊土地算是院子(只有一個小廚
房、一個大鐵門、還有圍牆)。
在我爺爺去世後,由我父親繼承,房子與土地是登記在我父親名下。
後來大伯回來要求分土地,於是把左邊的土地分給了大伯,登記在大伯名下。
之後大伯把他的土地賣給別人,新地主要求我父親把地上的小廚房給拆除,但我父親認為那
問題:
1.左邊土地上的建築物(小廚房、圍牆、大鐵門)的所有權仍屬於我父親的嗎?
2.承問題1,如果是屬於我父親,那我父親是否有權利不拆除左邊土地的地上物?
3 承問題2,如果我父親有權利不拆除地上物而且不願意拆除小廚房,新地主有什麼法律
上的解決途徑嗎?(這個問題算是我的法律疑問,因為如果只擁有土地所有權,而地上物
所有權不屬於地主,那地主不就沒有地上使用權了?那買土地有意義嗎?有什麼法律方
法解決這種紛爭嗎?)
4.承問題1,如果左邊土地的地上物不是屬於我父親,就代表繼承土地也同時繼承地上權,?
感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