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做成迷音上傳到四人群組裡面

作者: NocturneBoy (Nofriend_Nemo)   2021-03-25 01:22:51
事實經過:
同房室友A
利用小米監視器
製作我跌倒影片
並且加上 搞笑 音效
然後散播 出去 給其他同房室友
使得其他同房室友B又散播
到 社群平台
之後我已經明確的跟A說 我不喜歡了
但他依然覺得很好笑 而且不願意道歉
還一直在室內放影片
說原因是我的 壞習怪
我已經認錯也願意改
但A說都快離宿了 所以根本沒差
還是要繼續做
說是我造成他這樣的
(我真的很討厭,而且很怕我處理到一半扛不住壓力爆炸)
B經過我的 勸說後 已經下架了
但我已經錄影收證完畢了
四人群組裡面
A有傳影片已經截圖了
可以證明是他做的
問題: 1.請問報警的話要告什麼
2.請問我如果本身有精神病可以要
多少精神賠償
3.還有本人窮學生沒什麼錢
A同學爸又是律師我怕被洗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1-03-25 01:35:00
沒什麼好告的 告了被洗臉是正常的
作者: Henghengpig (一只亨亨豬)   2021-03-25 04:04:00
兩個成立的機率都不高 你被洗臉的機率比較高
作者: hidog (.....)   2021-03-25 10:54:00
妨礙名譽要客觀能貶損名譽,這個難成立類似一些電視節目有搞笑的橋段,難構成貶損名譽妨礙秘密的要件應該不合 (除非拍你裸體)真的要告,民事有機會,但B已經下架了,建議算了吧
作者: vykxtoz (雲)   2021-03-25 13:13:00
同樓上,妨害名譽倘若影片中有加註不雅文字(公然侮辱)或許有機會。不過就原文看來而言民事比較有機會。
作者: rinatwo (無)   2021-03-25 17:12:00
個資法 監視器所錄到的畫面如可識別特定個人就是個人資料除有符合合理設置目的才可調閱監視器 例如竊盜之類的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惟在公共場域中個人所得主張不受此等侵擾之自由,以得合理期待於他人者為限
作者: NocturneBoy (Nofriend_Nemo)   2021-03-26 09:16:00
感謝大家請問報警的話 可以讓我知道是誰po dcard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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