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幾年前在遊戲被騙幾千元點數,被騙當下對方還出言挑釁想說給個教訓就報案了。
最近有去開偵查庭。當時因為第一次體驗開庭有點小緊張腦袋也有點空白,檢察官詢問對被
告供詞的意見只有回答不相信他的說詞和不願意和解。
不過在回去路上整理思緒才發現感覺很多沒有說到,被告基本上都是回答不知道,連自己租
處在哪都回答不出來,堅稱自己帳號被盜不願賠償。但是被檢座有點壓迫的提醒原價償還損
失會納入考量時,他卻又願意賠償。回想被告的供詞原本陳述意見時像是明明早就被通知列
為嫌疑人卻不保存自己IP異常紀錄(遊戲公司提供6個內月查詢)、有在玩的帳號卻完全不
知情自己被盜用(一般盜客都會先掏空有價值的東西)和在案發當月刪除手機門號換新的等
等,不過開庭時都沒說出口...
問題:
1.想問陳述被告供詞意見時表達不完全會影響判決嗎,回想起來才發現明明可以講很多卻都
沒說...因為是遊戲上的問題很多東西也是跟檢察官雞同鴨講很久才聽懂
2.像這種案子通常還會再開庭訊問供詞嗎,有人是跟我說通常這樣只會再傳被告,不過有機
會還是想吧完整的證詞表達出來
3.在網絡上查了一些類似案例,相同損失下和解金有高有低,幾千到幾萬都有。想請問大概
多少才是合理的?原本就不是為了拿回損失才告,就想給他一個教訓。對方堅持想和解不拿
個讓他覺得騙人不划算的金額好像又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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