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gawa (嚕嘎挖)
2021-03-26 18:03:00事實經過:
各位法律大神好
家父自我年幼時離婚,之後素未謀面。
之後家父再婚後生了一個孩子(同父異母的弟弟
得知他離開人世後前往參加葬禮與新家人見面
在原生家人建議下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進度已經核准
問題:
近期得知家父生前有跟中區國稅局承租土地,林務局表示需要我的印章?原因為新媽媽要繼承
同父異母的弟弟保險受益人原本是父親,現在變更受益人也需要我的印章?
因本人已完成拋棄繼承相關手續,現在突然這樣問讓我疑惑不安,
先跪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