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家大樓前陣子在處理地下停車場的久置未移動機車
因為地下室停車場車位有限,這些蒙塵已久的機車佔用了車位
使得想停車的住戶常常沒得停車
但經過幾個月的張貼公告於大樓公布欄,以及在機車上張貼通知
仍有數輛閒置機車無人認領,管委會曾詢問派出所員警
被對方以個資法為由,不願幫忙協尋車主
目前推測比較有可能的情況是那些機車的主人因為長久沒管理自家機車
以至於搬離大樓後,並未將機車一併帶走
問題:
這種情況下,該怎麼找車主?
經由車牌查詢車主並通知,是最快的方式
但員警已經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協助
那這種情況下,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找到車主出面處理?
畢竟車主不出面的話,管委會也不方便隨意處置這些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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