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於網路上尋得二手機車,現場看完,付了3000訂金,約定由賣家處理驗車費用。
隔天賣家來訊說去了機車行,才發現他的車因為改裝,需要透過車行代驗,費用6000,比他預期高上許多,問我是否願意支付3000,如不願意,會將訂金歸還。
在我思考的同時,也發現他已經調整價格重新在網路上搜尋買家。
後來表示不接受漲價的價格,請將訂金退還。
賣家再次講價,問那加兩千能不能接受。
我依然表示希望取消交易,將訂金歸還。
最後應該是一時間找不到合適的賣家,他想認虧按照當時的價格交易。
但此時我依然表示我欲取消交易並退還訂金
賣家一開始答應會退還訂金
後來又改口表示只願意退我2000訂金,如果要為了1000元訂金走法律流程請便。
之後便人間蒸發再也聯絡不上
問題:
請問這樣的情況剩餘的訂金是否要得回來?是否適合走民事訴訟的處理?
賣家提供我選擇是否要取消交易並退還訂金,我決定取消,這樣算是解除合約了嗎?之後賣家再表示欲繼續按合約進行,是否有效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