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探視權問題

作者: final0324 (小黃)   2021-04-21 20:20:32
事實經過:
朋友因為前夫外遇及家暴申請離婚
但離婚後經法院判決因朋友經濟能力不足所以監護權在對方,朋友有探視權
談好的周末探視方式為隔週末,判決文書其中大概是這樣寫:
"每月第二、四週之週五21時由男方至女方住處接子女外出會面交往,
並於週日21時前將子女送回女方住所"
還有ㄧ條規定是
前夫必須將小孩的就讀學校,住所,聯絡方式通報朋友
但是這條前夫從未履行,這讓朋友都要自己想辦法去查,然後在上周變更學校也沒通知,
朋友是透過前夫家長詢問才知道小孩換學校,因爲前夫對小孩ㄧ直非常苛刻,於是去學校
關心認識老師跟環境,但後來被前夫知道,前夫則恐嚇不準在這樣擅自去學校找小孩,否
則就看不到小孩。
問題:
1.想請問的是,除了兩個週末外,平時朋友去學校看小孩是否會造成毀約
2.前夫ㄧ直以來都無履行 通報住所變更,就讀學校 聯絡方式,這是否能在重新修改合約
內容有什麼幫助
3.如果的對方將小孩藏起來,光用未履行通報住所更換及聯絡方式為通報這條,能否有機
會改監護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1-04-21 23:47:00
蒐證 找律師諮詢改定監護權,有時候聲請改定監護權是要讓對方知道沒有監護權那方還可以這樣做。以及小孩年齡和小孩意願如何?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4-22 01:25:00
藏小孩和恐嚇不給看,都可以用來改監護權用
作者: sonrisalsh (桑麗莎)   2021-04-22 07:59:00
改訂親權要件高,必須證明對方不適任如果只是會面交往可用家事事件法的履行勸告、聲請變更、強制執行(處以怠金後),但重點還是小孩子的意願如果是小孩子自己不想要去做會面交往的話法院這邊也沒有辦法去強制
作者: final0324 (小黃)   2021-04-24 09:46:00
感謝各位版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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