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在城鎮道路(雙向四線道)的路邊白線內,長期有台貨車(有車牌)改成烤肉的攤車,每天都傍晚開始營業賣烤肉,該路段就是一般道路(非商圈類型),附近只有店面式的並無攤販
2. 每晚營業燒烤油煙味飄向各處,進而造成屋內空氣變差,不光單一戶,有致電環保局他們也有來查過,但他們表示有用去油煙環保設備,但味道也沒有降低很多(或者設備根本沒開啟)
問題:
1.這種攤車能檢舉道路交通處罰條例82條中的第10項嗎?
如圖
https://i.imgur.com/rlHNuYG.jpg
人多時已妨礙到慢車道
https://i.imgur.com/9r6s5JU.jpg
擺設攤位是在白線內
2.他們每日營業前都會用一台機車(有牌)及鐵鍊綁在水泥柱上,並且在牆壁圍籬上掛上布條,幾點之後不能停車,這是否能檢舉佔用道路?
如圖(街景截圖)
https://i.imgur.com/cN25oqM.jpg
3.承上段事實2項,請問還能以什麼方式檢舉油煙排放?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