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現在的職業是系統傢俱公司的組裝員
有點類似木工(到工地現場組裝)
薪資的部分
有case的時候薪水採按件計酬
沒有case時採取出勤日發日薪1500/D
公司固定薪轉27000
多出來的部分領取現金
休假日固定只休星期日
https://imgur.com/jfuXd0v
問題:
1.當公司完全沒有工作時,會在前一天晚上2100左右通知隔天放無薪假。
這樣是合法的嗎?
(我4月份工作天數只有14天,其餘皆被公司放無薪假)
2.假設被放無薪假的日子及假日,我可以去兼職同樣性質的工作嗎?
3.公司貼出這樣的公告,如果去兼職而被離職,這樣是合法的嗎?
被迫離職可以要求遣散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