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21-07-02 02:04:50請教一個問題
告刑事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去警察做筆錄
一種是寫刑事告訴狀 送地檢署
後者的部分
如果因為對象描述不詳 或理由、內容不充分
或其他要件 無法使該狀有效
而被作廢 那會收到作廢通知嗎?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02 03:05:00沒有作廢的選項吧檢察官不積極處理的下場就是瀆職枉法罪,要坐好幾年牢的喔不會,地檢署會發給司法警察去調查出背後的真人到底是誰的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02 08:59:00把不懂言論自由的人都關一關比較好,這樣才會懂得反省自己
會針對程序進行狀況給予對應文件,比如行政簽結不起訴緩起訴駁回起訴之裁定等等文件.
1樓最近一直在亂推...言論自由跟提供錯務資訊是不同的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02 13:40:00樓上,這就是你不懂他想問什麼問題了,懂嗎
沒有什麼該狀有效無效啊就是不起訴啊沒有辦法特定被告連傳喚出庭都很困難吧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02 20:31:00感謝15樓,大概是如此。就是檢察官會分別為行政簽結;或不起訴、緩起訴書處分書。某樓邇來在生活法律板或法律板,不是不具體回答板友問題就是質疑發文板友,不然就是回答的內容跟現行法律規範相悖,在這裡又一直情緒性發言,真的很奇怪…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03 03:08:00@loveloser 真的…憲法第11條的我略懂,但我認真不懂某個領域(?)的言論自由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