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本人為醫護人員,在上禮拜幫病人執行我的醫療行為時跟病人發生口角,然後他便揮拳攻擊的我,我馬上驗傷報警提告
問題:1.因為沒有監視器也沒有錄音沒有他打我的畫面 但是他有承認他攻擊我,這樣傷害罪成立的機會高嗎
2. 他現在因為我告他傷害,他反告我妨礙名譽跟恐嚇,但是沒錄音也沒錄影也不可能記得吵架完整內容,我去警察局做筆錄時可以說我忘記了就好嗎,這樣我被起訴的機會高嗎?
3.因為他已經動手打人了,請問若是要索賠或是賠償和解的話大概需要開多少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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