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故事稍長,以下煩請幫解惑
約10多年前家父持有一塊建地,據家父所指因當年因為是多人持有而重新劃分
當時這一塊地法官分為四部分下去做分割為A,B,C,D
當時法院裁決後卻有灰色地帶,
我家是A(當時為空地現在已自建),隔壁的B房子(當時已存在房屋)
B的房子現在占用到我家的土地,而C占用到B,D又占用到C(不知道為啥法官當時會這樣判= =)
前些日子我還特地跑去問B,他說聽(他姊夫??)說當時法官這樣判說維持現狀,
除非房屋拆除或改建才需要歸還土地
事情已隔多年家父一直想處理但是也不知道從何下手
好像好幾年前吧,家父有找代書說要提告還地??但是對方是找律師結果不了了之
就這樣結束了
到了現在我還是很想把這事情處理好,畢竟占地不小約40坪加上十多年來隔壁的
地契稅都是我家在繳,好像就白白讓他們佔用了。
上個月有跟他們提出看他們是要跟我租用還是拆屋還地,甚至是請他跟我們買斷該土地
但他們都不要,就扯到說阿旁邊的也佔用他們的地也幫他們繳錢等等有的沒的
所以我想我們應該也只剩下走法院這個局面了
問題:
1.這個土地是否還有拿回來的機會?若沒有有辦法做承租的動作嗎?
2.如果堅決要打官司這方面我家裡站得住腳?
3.目前私下跟他們解決是沒辦法了,有無能夠介紹處理土地糾紛很厲害的律師(高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