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家外勞於今年7月提出想離職去養護機構賺錢(合約於去年9月剛續約沒多久),後續協
商薪資無果決議還是讓她離職,不過需等找到新外勞接替。請她先請仲介找好看護機構。
她告知我們她已找好機構了,我們儘速約好簽完三方同意書,也儘速找到新外勞,舊外勞
卻告知我們她不去那家機構,她打算申請兩個月的假慢慢找工作!
(她以為只要簽完三方同意就代表她自由了…..但她只要沒找到新工作就代表我們沒辦法
找新外勞)
問題:
1. 請問在舊仲介也擺爛的狀態下,針對外勞與仲介部分可以做怎麼樣的處理呢?
2. 若外勞執意不轉出,一定要在這兩個月的時間慢慢找工作,那我們只能等待她找到工
作才能找新的外勞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