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女友在火鍋店上班,薪資福利是給月薪32k月休10天,一天9小時。
5月中開始因為疫情關係大減班,截止7月底總共只有上24天班(5月12天、6-7月各6天共12
天
現在的問題是這三個月薪水都發32k(減班卻沒少發薪水),員工都沒人問清楚,
最?
5-7月
總發薪32000元X3=96000元
96000元-58839元=37161元
實質上這個三個月只有領到37161元
疫情前老闆娘有用GOOGLE表單讓他們簽以下同意以下內容:
因疫情嚴重,請問您是否願意接受店休,並以實際上班日計算當月薪資,如未達基本工資
,
問題:
1.資方讓員工預放假是否合法?
2.這種作法是否有規避發放每月最低薪資之事實?
3.上方google表單同意事項是否合法?
4.若離職須歸還工資是否合法?
5.資方表示發32K有超過最低薪資,卻又說是給他們預支,這樣合法嗎?
6.如果我們向資方要求每月應該要領到最低24k,三個月共72k,扣除之後償還多給的薪水
是否合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