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其實我不是當事人,當事人是我朋友(簡稱A)
事實經過是被告(簡稱B)在釣蝦場把A推下水
並拿拖鞋砸向A
A因為跌落池底及被拖鞋砸到而受傷
後續A有去驗傷+報警要提告B傷害
可是釣蝦場監視器沒拍到畫面(剛好是死角)
當時我在場,不過我沒看到B把A車下水的過程
我看到時我朋友A已經被推下池底了
問題:
1.我朋友A希望我做證人時可以跟檢察官說我有看到
"B將A推下水",如果我照做是不是會觸犯偽證罪?
2.因為監視器沒拍到過程,如果B不承認有故意將A推下水的話
B是不是就不會被起訴了?
3.因為我跟A是朋友關係,檢察官對於我的證詞會採信嗎?
4.如果我照實跟檢察官說(沒看到B推A下水),是不是證據力過於薄落?
或是檢察官自然有辦法判定A或是B哪方所言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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