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待的公司有所謂的文件機密分。1~4級,4級最高。
而個人出缺勤時間是被列為第3級文件。
日前小弟將個人出缺勤,和個人班表的部分外寄到個人信箱。
外寄過程中標題寫班表,且按照公司系統由小主管和大主管簽核後寄出。
幾天後大主管認為不妥,要求小主管和我到停車場取出個人手機由小主管親手刪除郵件。
小主管後續寄了mail告知大主管已經確實協同我本人到停車場刪除文件,
並事後寄了我一支警告,內容為違規外寄第4級文件。
問題:
1. 要求我交出個人手機,並刪除信件內容。是否違反強制法?
證據只有小主管後續回覆的mail和警告單(公司停車場應該有錄影,但不確定能否提供)
2. 內部的警告懲處(外寄第4級文件),和事實不符。且該3級文件也是經過大小主管簽核。
這樣是否有法律可以申訴的地方?
3. 後續如果被績效考核刁難,有無可以自救的地方?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工作遇到這樣的事真的覺得勞工很多時候都處於弱勢。
思緒有點混亂,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