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關於工作未滿七天不支薪

作者: qwert1055 (O.O)   2021-10-04 23:54:02
前陣子應徵工作但內容和職缺不符
做到第二天公司給我簽了一份合約
上面寫工作未滿七個工作天不支薪
但我做五天就辭職了 對方不給薪水
我去找了勞基法的資料
有人說未滿七天不給薪水抵觸勞基法22條 第二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可是後面有但書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想問一下 對方能引用但書不支薪嗎
如果不行的話是為什麼呢
作者: tintinhaha   2021-10-05 00:27:00
這條不是這樣用的,不支薪跟扣薪是兩回事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1-10-05 00:44:00
沒有這種事 你只要有打卡記錄 只做一小時也要支薪
作者: GarySu1104 (我是taipoo,taipoo被禁言)   2021-10-05 01:47:00
當然違法了,去跟勞工局陳情吧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10-05 08:56:00
勞基法第22條但書是比如打工換宿這類以物代薪的方式
作者: GeorgeKimo (想當空氣)   2021-10-05 13:16:00
要從第1項看過來,就知道第2項指的是工資的給付方式。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21-10-08 00:02:00
我之前在火鍋店只做半小時都有薪資可以拿了...原則只要有確實工作 做多少就是給多少的薪水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21-10-11 22:32:00
有做事一定要給錢,沒有甚麼7日不給薪的貪小便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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