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日前在某個公開場合被他人指稱:
「他把某項重要訴訟證據撕銷毀,表示他有關說,不然不會有辦法銷毀證據」
對方沒有指名道姓的指出我朋友的名字,但因為該場該對方與我朋友是兩造雙方
所以可以很明顯判斷,對方是在說我朋友關說。
這是對方第2次在公開場合說我朋友透過關係撕毀照片,
第1次時是用影射的方式,我朋友也回覆對方他沒有那麼厲害可以透過關係銷毀證據,
而且證據都還在, 我朋友也沒有銷毀任何東西。
但對方第2次仍然在公開場合指我朋友「有關說,不然怎麼可以銷毀證據」
我朋友認為第1次解釋了, 第2次他還是這樣說,很明顯是故意的。
2次的內容皆有全程錄音。
我知道要告的話是可以告,只是不一定會成立而已,
我也勸他不要浪費時間在這種人身上,但還是替朋友問一下,
「指稱某人關說所以才有辦法撕毀證據」
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的機率高嗎?
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