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2/15早上九點半左右,我在我女友家要出去吃飯的時候
她哥(刺青很多的8+9)剛好回家,他在門口故意撞我肩膀
我說:注意一點啊
他說:是在靠北喔
然後就衝過來揍我
扭打的過程他有試圖拿東西打我但都沒拿到
所以我們都只有赤手攻擊
互打了一陣子之後他被我壓制在地上
我叫他保證,我讓他起來後他不會再打我,他點頭之後,我就讓他起來了
結果起來後開始打電話叫兄弟帶刀來砍死我
我就和女友就報警然後下樓了
警察來之後陪我上去拿我的東西
我下樓之後沒多久他的兄弟也來了
我女友她哥和他媽媽一起下樓,她哥突然拿著刀大叫著衝過來想砍我
被警察壓在地上噴辣椒水
我看著他被壓在地上之後就去驗傷了
兩個人都有受傷但我只有擦傷和拳頭挫傷
他的傷勢看起來似乎比我嚴重一點(但好像也還好,沒有腦震盪的樣子
當天下午四點多我去警局提告傷害和恐嚇
但是因為我認識他爸媽
他爸媽晚上和我談時希望我撤告
問題:
我現在在想能不能傷害的部分聲請調解,但恐嚇的部分繼續提告(我是想說非告訴乃論我不告應該也會被偵辦,但我怕警察局會沒有函送到地檢署,到時候檢察官根本不知道。會發生這種事嗎?)
我也想問雖然他先攻擊我我只是為了自衛,但我也有打傷他,我會不會也被判刑啊
除了這些我還該注意什麼嗎?
先和各位說聲抱歉,我不太懂法律,問題有點笨請各位多多包涵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