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
以下被告代稱為A
去年在ptt版上跟 A購買全新手機,匯款後一直拖延不出貨,後來才發現A在板上收了約10
個人的錢,皆沒出貨.
後來法院開庭,A以住院及上游通訊行跑路為由,判不起訴,A也把錢還給有去開庭的其中
兩人。去年11月底A以手機簡訊告知剩下的約8名被害人(包含我)要我們把帳戶給他,他
會匯款還錢。
但我當時暫時沒有理會他的簡訊,直到大部分被害人都拿到A的匯款,
(12月中)我才簡訊及+line找A,並要求還錢,A表明手上的錢都已經還到沒有了,要我等
到1月領薪水後再給我,之後A就各種拖延及不讀不回訊息直到現在
1月中有打給書記官,書記官要我等到1月結束看他有沒有還錢,但現在還是沒拿到錢
目前手上有不起訴書跟A的住址及
身分證字號及手機號碼跟line對話紀錄
問題:目前是在不起訴書送達的10天內,可以聲請再議
請問我要順利拿回錢的話會建議聲請再議還是去提支付命令呢?
因為金額約1萬5,所以是考慮自己來處理,還沒有打算找律師
還有我人在北部,判決法院在台中
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最直接有效的拿回錢,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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