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曾在give板某篇鬧板文底下推文指責並檢舉,然對方被永桶後告我妨害名譽
但事實蠻明顯就是濫告,且有故意藉興訟以獲取我個資的疑慮
因此事已對我及家人影響傷害甚鉅
便思考在不起訴後提出誣告及民事賠償
問題:
1.爬過很多文,都說刑事誣告很難成立
因此我刑民是否應分開告,而非刑附民的方式,避免刑事遭挫連帶對民事有不利影響
還是說其實沒差,刑附民就好
2.呈堂證供要鉅細靡遺還是簡單扼要?
比如文章截圖底下一長串無關推文都要截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