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勞退高薪低報 詐欺
問題:
11月開庭約25分。
12月只簡單問被告是否認罪,
未主動問我(告訴人),我只簽名。
審判長表示將簡易判決,一月底寄判決書,無需到庭。
但判決書未收到,卻是在2月底收到次回傳票(準備程序變成 審理),法官也
換人了。是繼續要審這件案子的意思嗎?
適逢連假沒得問書記官,請幫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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