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2/01/0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只有我方受傷,有驗傷,左肩及左手肘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也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強制跟第三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當時我騎乘機車在單線道減速停止紅燈,一停下來的時候對方駕駛「計程車
」直接從我後方左切闖紅燈(跨雙黃線逆向)結果他的右後照鏡撞到我的左肩和左手,對方
當時並未馬上停在路旁處理的意思,而是駛進下個路口,直到我直接下車拿起手機報警對方
才靠在路旁邊迴轉回來處理。
初判表我方完全無肇事責任
目前已經提告過失傷害。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目前只有我方有受傷跟車損,醫藥費跟車損單據價格落在3000多塊錢,傳簡訊告
知對方出險,結果對方還回覆說車禍就是兩邊都有問題這種鬼話,原本想說收據的錢湊一湊
5000塊錢可以解決,結果對方還據以力爭的想跟我討價還價,所以過年期間直接提告過失傷
害。
保險公司打來的時候問希望多少錢和解,我說30000,我也表明我是用刑事的方式來算了。
保險公司直接回覆這價錢不可能,除非他的保險人要自己拿錢出來貼。
想問大家30000這價錢很過分嗎?因為找到的刑事判決金額也至少是一個月多起跳,這還不
包括民事上的損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