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沒有實務經驗,但我有時候想在斑馬線上拿肉身捍衛路權所以用行人穿越道查過很多判決書,因為在斑馬線上撞行人會加重刑責二分之一,所以依我看到的狀況,對方駕駛沒逃、有坦承過失、受害者只有擦挫傷的情況下,因雙方對和解金認知有落差,所以最後沒和解被判刑的狀況,通常判30~55天拘役也就是說對方如果不跟你和解,他除了吃一條過失傷害,以後姓名會被釘在判決書查詢網上以外,他也要付3萬到5萬的罰金給政府,所以要是我被撞我會開5萬,他不信邪的話就等他一審被判完再來談吧,假如被判50天我再去問他要不要4萬5和解對他來說就是5萬罰金+過失傷害,或跟我和解還省5千不要就拉倒,反正我如果也只是擦挫傷而已幾個案例 給你參考參考
https://tinyurl.com/cj5a36p9https://tinyurl.com/2p8bmm6ahttps://tinyurl.com/ypub2m9khttps://tinyurl.com/994z34kx以上都是擦挫傷Case 未和解走法院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