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佔用頂樓 但多付管理費的關聯性

作者: besteam0 (besteam)   2022-05-25 03:57:48
請問 我買了一個頂樓,它有頂加,佔用約7坪左右,僅自用,無出租營利。
其它頂樓戶也多少都有不同程度的佔用,我這戶算少的。
入住後,在自行計算管理費後,發現我每個月有多繳約4坪的管理費。
找財委詢問過,財委和主委找資料出來細算,
發現全部戶都有多繳或少繳的坪數,
財委表示這每月每戶要繳多少的表格已用很久,
當初是誰計算的已不可考,且要重計還要向全部區權人說明,很麻煩。
我當下表示,我佔用頂樓,多繳我是無意見,當作佔用的租金或費用。財委和主委也不置可
否,最後也無改變。
以上和財委主委的交談內容均無記錄。
想請問,若未來,管委會對佔用頂樓一事,用法律方式要求拆除歸還。
我若辯訴這多付的管理費,是可能的租金,這樣可行嗎?
或這根本是兩回事?
PS:
這是老社區了,因為頂樓漏水,
也都是頂樓戶自己修繕,
我真心不覺得有人會無聊提這件事。
僅有某一頂樓住戶把其頂加出租,
讓另一無頂加頂樓住戶偶有微詞而己。
我也只是在心中疑問多年,
想未雨綢繆而已。
謝謝大家。
作者: q347 (捕快)   2022-05-25 06:51:00
你是所有人 然後有租金給自己?
作者: jerry1214 (你說啥)   2022-05-25 11:35:00
可以試著用多繳管理費這部分,當作有分管契約的依據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2-05-25 11:47:00
就兩回事 管理費你想成單純的花錢消災的意思就好不管你怎麼做 法源依據你就是違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5-25 20:51:00
當然不可行
作者: besteam0 (besteam)   2022-05-26 08:17:00
謝謝大家的建議,抱歉我忘了說。頂加部份不是違建。應該是很久前的建商蓋給頂樓戶的,但也沒產權,所以算公設。最多被要求歸還,拆只是拆其中的裝潢而已。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2-05-26 14:01:00
違建的定義是有沒有取得建物或使用執照,也不要認為建商蓋的就一定有執照,如果有,為何不能正常交易?
作者: besteam0 (besteam)   2022-05-26 14:21:00
原來如此,但細節太遙遠了,我也不清楚,謝謝分享。
作者: shelley0628 (Shelley)   2022-06-03 00:24:00
當然不行,違建就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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